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PTA-113-交-2285-20250326-3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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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交字第2285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鄭玉峰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因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4年2月18日本院113年 度交字第2285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 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余欣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游士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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