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TA-113-交-284-20250218-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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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交字第284號 上 訴 人 鄒宗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 ,對本院民國113年12月31日113年度交字第284號判決提起上訴 ,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法 官 葉峻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彭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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