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PTA-113-交-3086-20241021-1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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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交字第3086號 原 告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鴻焜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中華民國 0000000北市裁催字第22-A02ZA4462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轉送書狀於本院),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 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2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 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 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 幣三百元。 二、應補正提出經原告及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之起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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