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02

案號

TPTA-113-交-428-20250102-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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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交字第42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蘇振宏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 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428號 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 定,本件應徵上訴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未為補正,即 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楊甯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呂宣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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