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PTA-113-交-945-20241225-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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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交字第94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簡成仁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 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945號行政訴 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 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法 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磨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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