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PTA-113-地訴-157-20241011-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57號 原 告 林榮華 上列原告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不服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 3年4月24日新北府訴決字第1130249486號(案號:0000000000號 )、新北府訴決字第1130289443號(案號:0000000000號)訴願 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 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四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