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日期

2024-11-19

案號

TPTA-113-地訴-324-20241119-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24號 原 告 黃瑞泰 上列原告因國家賠償等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惟原告起訴時未繳 納裁判費,核有程式之欠缺,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 段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 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啟瑞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