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PTA-113-地訴-333-20241126-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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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33號 原 告 利方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再新 上列原告因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3 年9月5日台財法字第11313931840號(案號:第00000000號)訴願決 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 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 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四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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