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日期

2024-11-05

案號

TPTA-113-地訴-340-20241105-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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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40號 原 告 華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森森 上列原告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3年8月 22日台財法字第11313930330號(案號:第00000000號)訴願決 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 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 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四千元。貴公司起訴時繳納二千元,應補繳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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