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日期
2024-12-23
案號
TPTA-113-地訴-386-20241223-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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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86號 原 告 香日盛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黎家欣 上列原告因勞動基準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10 月11日府訴二字第113608436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 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下列第1項逾期不補正或補正 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四千元。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狀應補正被告代表 人:高寶華(局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季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