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TA-113-巡交-141-20241220-2
字號
巡交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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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巡交字第141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戴明漢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 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本院113年度巡交字第141號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 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余欣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游士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