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PTA-113-監簡-7-20241125-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監簡字第7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陳錫長
上列抗告人因撤銷假釋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1
13年度監簡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及監
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法 官 郭 嘉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