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PTA-113-監簡-81-20241128-1

字號

監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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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監簡字第81號 原 告 李武雄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原告因監獄行刑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 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 訟,特此裁定。 依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第134條、第136條、行政訴訟法第 98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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