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日期
2025-02-13
案號
TPTA-113-稅簡-5-20250213-2
字號
稅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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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稅簡字第5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端木正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4 年1月20日113年度稅簡字第5號判決提起上訴。按上訴,依行政 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為行政訴訟法 第236條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查上訴人不服上開判決提起 上訴,然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逾期未繳裁判費或補正不全 ,即以裁定駁回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法 官 陳宣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