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給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PTA-113-簡更一-12-20241120-1
字號
簡更一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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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簡更一字第12號 原 告 孔令謹 訴訟代理人 孔令則律師 複 代理人 應少凡律師 被 告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張鳴鳳 訴訟代理人 蔡雪苓律師 温菀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薪給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辯論終結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法 官 邱士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