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勵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PTA-113-簡-247-20241016-1
字號
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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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簡字第247號 原 告 李雅華 上列原告因申請獎勵事件,不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華民國11 2年10月2日發法字第112650081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 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2年度訴字第1431號裁定移送審理),核 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