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PTA-113-簡-420-20250204-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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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簡字第420號 原 告 曾憲璋 上列原告因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不服農業部民國113年11 月7日農訴字第113071930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 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2項規定,限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起訴狀未依行政訴訟法第24條規定,以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 機關為被告,應補正被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代表人:董好德(分署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法 官 邱士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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