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強制執行
日期
2024-10-02
案號
TPTA-113-行執-299-20241002-1
字號
行執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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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行執字第299號 聲 請 人即 債 權 人 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 代 表 人 莊敏典 訴訟代理人 兼 代 收 人 謝宗文 相 對 人即 債 務 人 王靖緹(原名:王思婕) 林美英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不適服現役退伍賠償事件,聲請強制執 行,經核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狀所檢附相對人林美英之執行名義 為志願書保證書,惟尚未提出追繳通知相關資料,另所檢附相對 人王靖緹之執行名義為債權憑證,該債權憑證缺漏附件-切結書 正本,均有不合程式之情形,爰依行政訴訟法第306條第2項準用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6條及第30條之1,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追 繳通知相關資料」及「附件-切結書正本」,倘逾期未補正或補 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