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TA-114-交-606-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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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交字第606號 原 告 鄒正萍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中華 民國114年2月10日新北裁催字第00-00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 訴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函送書狀於本院),核有下列程式上之 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 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三 百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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