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TA-114-交-823-20250327-1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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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交字第823號 原 告 張添妹 住南投縣○○鄉○○村○○路0段000號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中華 民國114年3月14日埔監裁字第62-DG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 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 ,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 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三 百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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