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強制執行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TA-114-地聲-14-20250331-1

字號

地聲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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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地聲字第1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黃鎮華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事件,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 ,茲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 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 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一、應補正本件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本。 二、本件寄送至本院訴訟文書專用信用之各該聲請狀,皆未據聲 請人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應予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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