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TA-114-地訴-35-20250218-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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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35號 原 告 啟旭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温啓榮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洪云柔律師 上列原告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不服勞動部中華民國113年11 月29日勞動法訴二字第113001339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 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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