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PTA-114-地訴-76-20250313-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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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76號 原 告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鍾錫洲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上列原告因勞動基準法事件,不服勞動部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 日勞動法訴二字第113001269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 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下同)四千元。原告起訴時繳納二千元,應補繳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翁仕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