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PTA-114-監簡-7-20250325-1

字號

監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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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監簡字第7號 原 告 李柏翰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原告因假釋事件,不服法務部○○○○○○○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114年申字第1號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 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 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 ,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第1 34條、第136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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