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TDM-113-交易-116-20250123-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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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1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育豪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院 偵字第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育豪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