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TDM-113-交訴-20-20241022-1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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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檢察官 被 告 楊皓薰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楊皓薰因肇事逃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葉佳怡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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