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TDM-113-交訴-25-20241205-1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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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詩瑩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7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肇事逃逸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侯詩瑩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就肇事逃逸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至於被告另被訴過失傷害部分,業經撤回告訴,由本院另行 處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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