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TDM-113-原侵附民-8-20250110-1

字號

原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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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BQ000-A113059(個人基本資料詳卷) 訴訟代理人 曾慶雲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3年度原侵訴字第1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0日 ,以113年度原侵訴字第14號判決科處罪刑在案,及原告BQ000-A113059業於113年11月11日,具狀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等節,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原侵訴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各1份在卷可考;而本院復核原告BQ000-A113059本件訴請係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首開規定,爰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葉佳怡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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