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TDM-113-原附民-128-20250321-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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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28號 原 告 林佳儀 被 告 王芯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54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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