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刑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TDM-113-撤緩-73-20250214-1

字號

撤緩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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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撤緩字第7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琇棋 受 刑 人 黃俊益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秩序等案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 度原簡字第99號、112年度原簡字第41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 告(113年度執聲字第471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俊益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原簡字第九十九號、一一 二年度原簡字第四十一號刑事簡易判決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俊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臺灣 花蓮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8月18日,以111年度原簡字第99號、112年度原簡字第4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於112年10月11日確定在案;惟受刑人迄未完成前開緩刑負擔,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而有違反第74條第2項第3款所定負擔情節重 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又所謂「情節重大」,指受刑人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者而言。 三、本院茲判斷如下: (一)查受刑人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11 2年8月18日,以111年度原簡字第99號、112年度原簡字第4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下稱本案緩刑),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下合稱本案緩刑負擔),於112年10月11日確定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原簡字第99號、112年度原簡字第41號)各1份在卷可稽,是此等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次查受刑人迭經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多次函 知、告誡遵期參加法治教育課程,亦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函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書記官電話督促到案 向公庫支付10萬元,卻始終未有所作為等節,有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3年1月16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00625號、113年2月23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02990號、113年3月18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04331號、113年4月22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06648號、113年5月22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08435號、113年6月19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10459號、113年7月16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12219號、113年8月13日東檢汾慮112執護命助12字第1139013840號函(稿)、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3年11月26日花檢景己112執緩222字第1139027555號函、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刑事執行案件進行單(檢察官交辦日:113年6月21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送達證書(送達文書:執行傳票;送達時間:113年6月26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點名單、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各1份及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送達證書(送達文書:告誡函【113/3/14參加法治教育、113年4月18日參加法治教育、113/5/16參加法治教育、113/6/13參加法治教育、113/7/11參加法治教育、0000000參加法治教育、 113/09/12參加法治教育】)各2份在卷可考,是受刑人既已有未能遵期履行本案緩刑負擔情事,復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書記官督促履行 未果如前,尤迄未向本院提出其不能履行之正當理由,併考諸前開不作為期間非短,自應足認受刑人係故意不履行或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違反本案緩刑負擔情節應屬重大,當難期待其往後尚有恪遵法令之可能,無從認原宣告之緩刑足收其預期效果,應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三)從而,聲請人本件撤銷本案緩刑宣告之聲請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江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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