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TDM-113-易-301-20241129-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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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0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郁晟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陳偉達 法 官 葉佳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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