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TDM-113-易-360-20241121-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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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6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旦鈺 選任辯護人 陳世昕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第95 號、第96號、113年度偵字第22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旦鈺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連庭蔚 法 官 藍得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仲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