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TDM-113-易-370-2024121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頂金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丁經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9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鍾頂金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童毅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