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TDM-113-易-406-20250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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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40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騰芳 許銘志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15 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第303條之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范騰芳、許銘志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罪嫌,依同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即被告2人均具狀撤回對他被告之告訴,有刑事聲請撤回狀2份(見本院卷第73、75頁)在卷可稽,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佾德提起公訴,檢察官郭又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貴蘭                   法 官 藍得榮                   法 官 連庭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 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 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楊淨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4153號   被   告 范騰芳 男 6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東縣○○鄉○○村0鄰○○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許銘志 男 7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東縣○○鄉○○村○○○00號             居臺東縣○○鄉○○村0鄰○○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范騰芳、許銘志於民國113年8月3日17時許,在臺東縣○○鄉○ ○村○○0鄰000號往南約200公尺路邊,各基於傷害之犯意,許銘志當場持鋼繩揮擊,范騰芳則因欲奪繩並與之拉扯、扭打,致許銘志受有頭、頸部挫傷及擦傷之傷害,范騰芳則受有前腹壁挫傷、後胸壁挫傷、右側上臂挫傷等傷害。嗣經警到場處理後,始查悉前情。 二、案經范騰芳、許銘志訴由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1 被告范騰芳、許銘志於警詢中之供述 被告范騰芳、許銘志均坦承其等確於上開時、地與彼此發生肢體衝突之事實。 2 ⑴證人即在場人林美子於警詢之證述 ⑵證人即在場人羅永昌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經具結) 證明被告范騰芳、許銘志於於上開時、地以犯罪事實欄所示方式相互攻擊之事實。      3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關山慈濟醫院診斷證明書2份、現場暨傷勢照片共12張 證明被告范騰芳、許銘志受有犯罪事實欄所受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范騰芳、許銘志所為,係各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 害罪嫌。另被告許銘志持以作為傷害使用之鋼繩1條,雖未扣案,然屬於被告許銘志所有之犯罪工具,請依照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檢 察 官 羅佾德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維崗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 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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