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TDM-113-簡上附民-5-20241227-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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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孟祥輝 訴訟代理人 張原瑞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黃念祖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簡上字第14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姚亞儒 法 官 蔡政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莊渝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