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TDM-113-聲-461-2024121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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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6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琇棋 受 刑 人 劉宇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4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拾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先後經法院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定其執行刑,然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75年度台抗字第26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 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而定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判要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決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上訴字第2048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089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15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5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665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46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326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金訴字第347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9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06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原訴字第81號)各1份在卷可稽;且縱其中附表:①編號1至6部分,曾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更一字第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②編號7、8、9部分,各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2年10月、1年10月、2年2月;③編號10部分,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79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3年10月確定,有前引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更一字第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790號)各1份存卷可憑,因核屬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而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之例外情形,自得再就其等合併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理由參照),是本院核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開定應執行刑之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各次所犯之罪名、行為態樣雖非全然相同,然該等犯罪時間時隔相近,甚有重疊,自不無法敵對意識延續之關係,尤以其中附表編號1至11部分,俱係犯同性質之罪,顯具共通性;復就受刑人各次犯行所反應出之人格特性、期待可能性、整體刑法目的、相關刑事政策與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及其關於本件定刑之意見(參卷附刑事陳述意見狀)等項,予以綜合考量後,定前開罪刑之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至附表編號1至6、7、8、9、10部分,固各曾經定應執行刑如前,惟本件既有應更定應執行刑之情形,參諸上揭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其等效力,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 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江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4 5 罪      名 洗錢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6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29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4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16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部分) 有期徒刑10月 各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1年1月(2次) 各有期徒刑1年2月(22次)、 1年3月(4次)、1年1月、 1年4月、1年 均有期徒刑1年1月 各有期徒刑1年1月(7次)、 1年2月(6次)、 1年3月(2次)、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6日 109年4月5日 109年2月11日至同年4月14日 109年1月30日至同年4月10日 109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73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589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12345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1508號等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34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048號 110年度訴字第15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08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6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31日 110年6月4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5月24日 111年4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048號 110年度訴字第15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08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6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日 110年11月3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22日 111年8月24日 備      註 編號1至6部分,曾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更一字第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編      號 6 7 8 9 10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7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9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8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13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共9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部分) 各有期徒刑1年4月、 1年3月(2次)、 1年2月(3次)、1年1月 均有期徒刑1年 各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1年2月(5次)、1年1月 各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1年1月(6次)、 1年3月(2次)、1年4月 各有期徒刑1年2月(5次)、 1年1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6至8日 109年3月15日至同年4月3日 109年4月11至13日 109年4月9至10日 109年4月6至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9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103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少連偵字第531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99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27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665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4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95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46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3日 111年8月31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5月11日 112年7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665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4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95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46號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11日 112年4月19日 112年6月21日 112年8月8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6部分,曾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更一字第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②編號7、8、9部分,各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2年10月、1年10月、2年2月。 ③編號10部分,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79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3年10月確定。 編      號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妨害秩序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部分)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13日 109年12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4號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23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0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81號 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 112年11月29日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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