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TDM-113-附民-150-20241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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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0號 原 告 葉靜諭 被 告 梁雅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58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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