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TDM-113-附民-155-202410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 原 告 陳曉芬 住○○市○○區○○里00鄰○○路0段 000號0樓 被 告 周仕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67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 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上開規定,爰將之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陳偉達 法 官 施伊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思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