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TDM-114-原易-38-20250305-1

字號

原易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易字第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朝安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5182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東 原簡字第16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第303條之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黃朝安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依同法第35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呂榆誠達成調解,告訴人撤回對被告之告訴,此有告訴人出具之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參(見東原簡卷第57頁),揆諸前開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84條之1、第303條第3 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妍萩、康舒涵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貴蘭                   法 官 林涵雯                   法 官 藍得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 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 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邱仲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附件: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5182號   被   告 黃朝安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東縣○○○鄉○○村○○000○0             號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             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朝安及呂榆誠均係法務部○○○○○○○○○○○○○○)受刑人,2人 同住忠二舍7房,黃朝安前與呂榆誠因故發生口角,心懷不滿,竟基於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13年6月21日10時30分許,在臺東監獄孝一舍走廊後方庫房,以右膝重壓之毀損方式,致令呂榆誠所有之掌上型電視1臺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呂榆誠。嗣呂榆誠察覺後,告知臺東監獄主管並調閱監視器後始悉上情。 二、案經呂榆誠告訴暨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朝安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人呂榆誠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監視器影像暨擷圖、臺東監獄收容人訪談紀錄、陳述書各1份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檢 察 官 陳妍萩                檢 察 官 康舒涵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魏郁如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