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TDM-114-單禁沒-5-20250307-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柯博齡 被 告 李柏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 第524號、第63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 字第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各:零點玖肆貳伍公克、零點 捌參陸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柏翰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嫌(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524號、第639號),均係其前案經執行觀察、勒戒前所為,為前案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乃由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簽請結案,而被告為警所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各:0.9425公克、0.8368公克)皆屬違禁物,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2份在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本文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本文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司法院院字第67號、第2169號解釋併同參照)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院茲判斷如下: (一)查:1、被告於民國113年4月15日5時54分許為警採尿時起 ,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並於同(24)日4時25至27分許間,在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為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1包(下稱本案毒品甲);2、被告於113年8月20日13時許,在新北市○○區○○○街00巷0號1樓居所,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並於同年月22日1時16分許至3時0分許間,在新北市○○區○○○街00巷0號1樓暨地下1樓,為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1包(下稱本案毒品乙);3、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 5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3年11月19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54號、第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及4、被告上開施用第二級毒品犯嫌均為上述觀察、勒戒效力所及,因而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12月23日,簽准結案等節,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3年度毒偵字第524號、第639號)、113年12月23日簽、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是此等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次查本案毒品甲、乙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 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法檢驗後,結果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各:0.9425公克、0.8368公克)等情,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13年4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113年9月4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各1份在卷可考,自足認本案毒品甲、乙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併係違禁物,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本文前段規定,本院俱應沒收銷燬之。又本案毒品甲、乙無論以何方式(如傾倒、刮除等)欲將內含毒品自包裝袋予以分離,均仍會有極微量毒品沾附殘留、無法析淨,亦無析離實益,是該等包裝袋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本身,同依上揭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銷燬;至本案毒品甲、乙經取樣鑑定部分,既已用罄滅失,本院自無從併為沒收銷燬之諭知,以上併予指明。 (三)從而,本院核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首開單獨 宣告沒收銷燬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本文前段,刑法第1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江佳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