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TDM-114-金訴-28-20250331-2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崇發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字第1261、2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黃崇發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前於民國114 年3月26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昱維 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