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TDV-113-司促-2450-202410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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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450號 債 權 人 元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債 務 人 許廷娥 蔡雅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拾玖萬伍仟肆佰伍拾參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其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