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5

案號

TTDV-113-司促-3673-2024110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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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73號 債 權 人 臺東縣長濱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世鴻 代 理 人 謝俊雄 債 務 人 温森一 林秀夏 一、債務人温森一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參佰貳拾 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温森一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林秀夏向債權人給付之。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19,323 113年6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3.6399%,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4.7604%計算。 113年7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週年利率3.6399%,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週年利率4.7604%計算。 2 180,000元 113年5月16日起 至113年5月26日止 3.5024% 113年6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週年利率3.6399%,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週年利率4.7604%計算。 113年5月27日起 至113年11月16日止 3.6399% 113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4.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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