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TDV-113-司救-10-20241231-1

字號

司救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救字第10號 聲 請 人 江育明 代 理 人 蔡勝雄律師(法扶) 相 對 人 江麗花 江志誠 胡美珍 王志榮 王斐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 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   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 條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無資力支   出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並提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   基金會(台東分會)准予扶助證明書影本(全部扶助)以為釋明   ,聲請訴訟救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臺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 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