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TDV-113-法-12-2024101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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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12號 聲 請 人 鄭漢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東台灣研究會文化藝術基金會章程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如下 : 一、正確之聲請人名稱(應記載「鄭漢文即財團法人東台灣研究 會文化藝術基金會之董事長」)及該財團法人之主事務所地址。 二、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章程備查函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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