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TDV-113-消債再聲免-1-20241209-2

字號

消債再聲免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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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1號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羅利亞間聲請免責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 國113年11月27日所為113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 ,未具繳納抗告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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