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TDV-113-補-332-20241007-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32號 原 告 陽秀瑩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國榮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 送達翌日起1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請提出門牌號碼臺東縣○○路0段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 現值之客觀參考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房屋稅籍證明書、房屋課稅現值、最新市場交易價值證明、鑑價報告、房屋仲介行情證明等),以查報系爭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 二、請提出被告賴國榮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