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清算人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TDV-113-補-418-20241202-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18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雅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林珊瑚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 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 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 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