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

日期

2024-12-23

案號

TTDV-113-訴-96-20241223-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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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原 告 王昶貿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涂榮廷律師 被 告 黃嘉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 月27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收件字號欄中關於「成地字第003780號」 之記載,應更正為「成地字第003239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 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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