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TDV-114-司促-1188-2025033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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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188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法定代理人 王蘭福 債 務 人 李文杰即李穎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參拾壹元,並負 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